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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违法案不可以罚代刑

2024-05-05 20:01:32 来源: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5796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7月10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司法厅及省食安办、食品药品监管局等9家单位,共同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在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方面的分工协作,提出“对于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要严格依法处理,避免以罚代刑”,从而共同呵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贺恒扬介绍,《意见》明确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办危害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过程中,应按照法定程序调查、固定证据,配合司法机关做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有关专业咨询、调查取证、技术分析、检验鉴定等工作,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重大疑难案件协商、应急处置、部门联席会议、办案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完善侦查、检察、审判机关惩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协作配合机制,真正形成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工作合力。

《意见》规定,对于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检察机关要严格慎用不起诉,法院要严格适用缓免刑;在查处犯罪上,既要严查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又要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背后的失职渎职犯罪。

来源:中国食品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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