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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唐山市食药监局提示:食用海螺需谨慎

2024-05-05 20:35:19 来源: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3830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近日有媒体报道说,福建一位阿婆吃下六两麦螺,十分钟后中毒成植物人,这则消息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关注。市食药监局食品化妆品监督所立即对我市市区一些小餐馆、大排档经营的水产品进行检查和了解,发现餐饮单位主要经营小龙虾、青蛤、花蛤、蚬蛤、海瓜子、湖水螺等水产品,未发现销售有毒的麦螺(学名织纹螺),但是属于织纹螺类的海瓜子仍有销售。

据专家介绍,织纹螺,主要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织纹螺的外形特征表现为尾部较尖,细长,长度约为1厘米左右、宽度约为0.5厘米,毒素类似河豚毒。我国近海有60余种织纹螺,大部分都是有毒的,但它的毒素并不是来自于它的肉,而是胃。

市食药监局有关人士表示,2012年7月,国家卫生部就发出通知,提出禁止销售和食用织纹螺,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禁止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消费者如果发现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加工销售织纹螺,可以向当地的食品安全监督部门举报。对食用织纹螺引起的中毒,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而同属于织纹螺类的海瓜子,则没有被列入禁止销售的范畴,当前也正是海瓜子大量上市的季节,大部分大排档均有海瓜子销售。夏季高温,像蛤蜊、海瓜子一类的海产品很容易腐败变质,也容易引起中毒,而且通过通常的高温加热并不能起到分解毒素的作用。对此,市食药监局提醒市民,食用水产品时需要谨慎。

来源:中国食品科技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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