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二维码   标签云  厨具企业大全

食药总局总局部署各地严肃查处生产经营不合格大桶水

2024-05-05 21:42:05 来源: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3067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依法严格做好专项监督抽检不合格大桶水处置和大桶水质量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对专项监督抽检中检出的不合格大桶水,要责令经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封存问题产品;对经营单位未履行进货查验、经营条件或经营环境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要求,或经营超过保质期大桶水等问题的,要立即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依法吊销食品流通许可证。依法严格处置不合格大桶水生产企业,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召回问题产品,彻查原因,限期整改;原因未查明,整改未到位,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卫生条件、人员管理等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组织开展对不合格大桶水生产企业的跟踪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对在监督检查中连续发现问题或多次抽检不合格的,依法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总局要求各地要严格各项监管措施,切实加强监管,全面组织开展大桶水质量安全综合治理,尽快解决大桶水的质量安全问题。要建立大桶水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处置工作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等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坚决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行为的发生。总局将组织对大桶水监管及不合格样品处置工作进行督查和通报,并安排异地抽检。

来源:中国食品科技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条标题:食药总局总局部署各地严肃查处生产经营不合格大桶水
本条信息网址:
文本助手 资讯搜索 分享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阅读关键词
  • 手机浏览本文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华厨具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0相关评论
今日热点文章更多
品牌聚焦更多
推荐品牌更多
热门频道
关闭广告
合作伙伴:
中华厨具网 鲁ICP备2021046805号         鲁公网安备 37162502000363号 (c)2018-2026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
关闭广告
关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