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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5公斤香肠罚款1.5万元 岷县重罚经营过期食品行为

2024-05-05 21:49:03 来源: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1034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近日, 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城区某副食购物广场销售的麻辣香肠已超过保质期。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被举报的购物广场进行检查, 在食品区发现过期麻辣香肠25公斤, 标示生产日期为2013年12日1日, 保质期6个月,生产厂家衡东县石湾镇乡村农家腌腊食品厂。

经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当事人将该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以每公斤58元的售价与保质期内的同类产品混合摆放在同一货柜上继续销售。岷县食药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决定从重给予没收过期麻辣香肠,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中国食品科技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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