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保健品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日前,陕西省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保健品企业日常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日常检查、重点检查、检查内容以及建立完善企业信息档案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省食品药监局负责全省保健品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各市局的日常监管工作进行指导、督查,采取巡查、抽查、抽验等方式对保健品生产、流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各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品生产、流通的日常监督检查。省局每年对全省生产企业进行抽查,覆盖率不少于30%;市局每年对辖区内所有保健品生产企业、保健品流通批发及专营企业至少进行2次监督检查,对其他保健品流通企业进行抽查,覆盖率不少于20%;县区局每年对辖区内所有保健品流通企业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每次监督检查均应指派2名以上检查员。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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