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二维码   标签云  厨具企业大全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保健食品须标注“不是药物”

2024-05-06 10:09:45 来源: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7552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为了让保健食品不是药物观念深入人心,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让消费者明白消费,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明确规定,自明年1月起,在产品最小包装物的主要展示版面上设置警示区,明确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同时警示区面积不小于其所在版面的20%,使用黑体字印刷。

当前,消费者健康消费需求与日俱增,但保健知识仍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也让保健食品的虚假宣传有了可乘之机。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秘书长刘学聪认为,采取保健食品标注警示语的管理措施,有利于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自律意识,避免夸大产品功效和虚假宣传,也有利于促进消费者正确认知保健食品的功能作用,维护自身权益。

“让保健食品标签带上警示语,有利于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展现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同时也约束商家的营销行为,有效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他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注意标签说明书的要求和禁忌。同时,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单位购买保健食品。

来源:人民日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条标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保健食品须标注“不是药物”
本条信息网址:
文本助手 资讯搜索 分享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阅读关键词
  • 手机浏览本文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华厨具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0相关评论
今日热点文章更多
品牌聚焦更多
推荐品牌更多
热门频道
关闭广告
合作伙伴:
中华厨具网 鲁ICP备2021046805号         鲁公网安备 37162502000363号 (c)2018-2026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
关闭广告
关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