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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对食品小作坊实行“双证”监管 首批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已发放

2024-05-06 10:47:28 来源: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7330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新疆网讯 下半年,新疆将对食品小作坊实行“双证”监管,即建档的食品小作坊须持有营业执照、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双证”,不具备相关发证要求的食品小作坊要逐步整改提升。

8月21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近日克拉玛依市10家企业和个体户获得了全疆首批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下一步将在全疆各地州市开展此项工作。

据了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于2019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实行登记管理,对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登记证有效期三年,备案卡有效期一年。

食品小作坊应当在其加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悬挂营业执照、登记证,同时还要张贴《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公示栏》,对小作坊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情况、使用食品添加剂目录、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信息进行公示。

新疆市场监督管理局前期对全疆2700 多个食品小作坊进行了建档,今后,建档的食品小作坊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双证”,并具备一定的卫生条件和产品质量保证能力。

各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辖区内的食品小作坊积极完善条件,早日获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对经过帮扶仍达不到登记条件的,或属于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小作坊,要坚决予以取缔。(作者: 王璇 陈硕)

来源:新疆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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