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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婴配粉等高风险食品被处罚者拟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4-05-06 11:30:24 来源: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3926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0日讯 记者从司法部网站获悉,为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强化信用监管,扩大社会监督,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的所有监管对象和事项,原则上都尽量覆盖,形成市场监管领域统一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按照“四个最严”要求,针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领域,增加列入情形,加大惩戒力度。

按照征求意见稿,共有36种情形拟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其中,在药品领域,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或者按假药劣药论处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特殊药品,导致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市场监管总局也拟增加列入情形,加大惩戒力度。

在食品领域,食品经营者1年内3次受到警告以外行政处罚的,或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对消费者人身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社会影响恶劣,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食、特殊医学配方食品等高风险食品,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等,也拟被增加列入情形,加大惩戒力度。

根据征求意见稿,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个人将面临一系列限制措施。例如,在审查登记、注册、行政许可和资质、资格、备案认定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并依法实施相应的限制或者禁入;行政处罚涉及自由裁量时,加大处罚力度;不予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是执业药师的,由发证部门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并作为个人不良信息记入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此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还将与其他政府部门互联共享,实施联合惩戒;还可推送给相关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平台型企业等,实施社会共治。

来源:中国经济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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