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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消保委: 不购买棕叶过绿的棕子

2024-05-06 12:09:44 来源: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3298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端午将至,粽子消费日渐升温。6月3日,安徽省消保委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食用粽子时要注意“新鲜、安全、科学、适量”,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棕叶过于翠绿的棕子。

选购首重“安全”。消费者在购买粽子时,要选择有证照的经营场所购买预包装粽子;购买时要看清外包装上的标签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sc标识等是否齐全;真空包装的,要查看是否漏气涨袋;不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预包装粽子,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棕叶过于翠绿的棕子。

另外,购买时还应注意保存相关凭证。在网购方面,《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要持照经营,在进行实名登记、明确责任、审查许可证之后方可售卖;网络食品经营也必须 “ 持证上岗” 。

购买贮存要“科学”。不论是真空包装类、速冻类粽子或者是新鲜的手工粽子,不要购买过多;要严格依照标签标示方式保存和加工食用,生熟粽子要分开贮存;尤其是一些手工粽子和自己制作的粽子,最好是现吃现买或现包现吃,避免粽子放置过久变质;冷藏或冷冻储藏的粽子,在食用之前应彻底热透,吃剩的粽子不应重复加热超过1次,不要食用馅料已发酸、发苦或口味不正的粽子;网购时一定要注意是否需要冷链运输和相关运输时间,防止二次污染。

食用要“适量”。粽子好吃,但是不易消化。生粽子是要小火慢慢熬了之后才能真正的熟。吃粽子要充分加热,但最好不要反复加热,一次食用不能太快或太多,不要吃储存已久的粽子、有心血管、胃肠道疾病和糖尿病人应谨慎食用。

来源:中国消费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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