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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十项措施”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

2024-05-06 13:20:37 来源: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4664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穗出台“十项措施”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管理

校园食品加工过程全公开

每月开展一次飞行检查、“明厨亮灶”100%覆盖、全面落实学校集中用餐陪餐制度……3月22日,广州市教育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十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学校食品从业人员100%要体检培训双合格

《通知》明确,学校要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第一责任人制,对学校食品(含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的学校食堂食品以及集体用餐配送食品)安全负首要责任。广州市、区教育局每月对辖区内学校食堂开展一次飞行检查,重点检查证照持有情况、原料采购与储存、进货查验记录、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学校自查情况等方面内容。

《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学校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天每餐均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教师各一名与学生共同用餐。陪餐人员要和学生一起排队、付款购餐、同区域就餐。学校要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

学校食品从业人员素质对于校园食品安全至关重要。《通知》要求学校必须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要确保学校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主要从业人员培训率达100%。同时,推动“明厨亮灶”100%覆盖,通过视频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过程。鼓励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食品来源、采购、加工制作全过程的监督。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评定须达b级以上

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同时,也要改善学校食堂硬件条件。《通知》明确,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量化评定等级必须达到b级以上(含b级)。未达到b级的食堂不得继续经营。

此外,学校在食品采购、食堂管理、供餐单位选择等涉及学校集中用餐的重大事项上,以适当方式听取家长委员会意见,保障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家长试餐陪餐制度,学校对试餐陪餐家长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及时调查处置,并向家长反馈。

《通知》要求大力普及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教育,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通过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有条件的区应当为学校、幼儿园配备营养专业人员或者支持学校聘请营养专业人员,对膳食营养均衡等进行咨询指导,推广科学配餐、膳食营养等理念。对于工作不力、疏于管理、校园食品经营秩序混乱、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或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学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记者/陈芳庭 通讯员/穗教宣)

来源:南方日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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