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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保健食品消费提示

2024-05-06 14:14:30 来源: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8244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记者获悉,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配合做好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帮助消费者科学理性选购保健食品,谨防上当受骗,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保健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示,保健食品不能替代药物。保健食品是特殊食品的一种,不能代替药物,食品(含特殊食品)宣传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作用。保健食品须通过政府主管部门注册或备案才能生产销售。同时,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时,应到信誉好、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场、超市、药店购买。不要轻信以产品销售为目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不要盲目通过会议销售、电话销售、免费试用等活动购买产品。在网上购买时,尽量选择官方网店购买。此外,购买保健食品要“一查、二看、三对号”。一查:即检查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有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信息可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cfda.gov.cn)查询。二看:即看清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及其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可到企业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网站查询确认其合法性。三对号:即根据自身情况和注册备案产品的保健功能进行选择,选择时应特别注意产品的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切不可偏听偏信、盲目使用和滥用。凡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一律不要购买。

如遇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的,可以拨打12331/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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