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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以下禁用含可待因感冒药

2024-05-06 17:19:00 来源: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9233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含可待因感冒药说明书“禁忌症”“儿童用药”项进行修订。其中,“禁忌症”中相关内容修订为“18岁以下青少年儿童禁用”,“儿童用药”中相关内容修订为“18岁以下青少年儿童禁用本品”。

公告要求,所有含可待因感冒药药品生产企业应在11月5日前向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提出修订说明书的补充申请并备案登记,在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对已出厂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予以更换。

记者从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了解到,目前我省流通环节较为常见的含可待因感冒药品主要有氨酚双氢可待因片、复方可待因口服溶液、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等。

据海南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副科长苗会青介绍,在我国将可待因类药品归为麻醉药品,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归为第二类精神药品。复方可待因溶液主要用于无痰干咳以及剧烈、频繁的咳嗽,在正常剂量下使用安全有效,但如果长期、大剂量使用会产生致幻作用,极易造成滥用,长期滥用会引起继发肾性骨病等,甚至危及生命。

苗会青告诉记者,青少年是药物滥用的高危人群,因青少年时期的心理特征具有好奇心强、叛逆、意志力弱、追求时尚潮流、从众等特点,容易导致盲目服用。将含可待因感冒药划定年龄界限使用,对抑制药物滥用问题起到积极作用。

据该中心数据统计,近5年来我省含可待因类感冒镇咳处方药滥用的案例有10多例,情况不多,但鉴于此类药物产生滥用依赖的严重不良后果,仍需引起极大重视。使用含可待因感冒药还会引起一些不良反应,从2004年至今,我省共接到含可待因类感冒镇咳处方药不良反应8例,主要表现为头晕、恶心、呕吐、荨麻疹等症状。

省食药监局提醒,为预防治疗过程中出现药物滥用行为,建议患者不要自行购买和服用处方药,应当在正规的医疗机构和药店就诊或咨询,在服用药品时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或遵医嘱用药,避免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在本次疗程结束后须征求医生意见方能继续服用或开始下一疗程。如果停药后出现不适或用药渴求,应当积极就诊,不要继续服用。

来源:海口日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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