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二维码   标签云  厨具企业大全

农业农村部:停用以猪血为原料的血液制品生产猪用饲料

2024-05-06 17:22:44 来源: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4389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为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13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称,饲料生产企业暂停使用以猪血为原料的血液制品生产猪用饲料。养殖场(户)暂停使用相关饲料产品饲喂生猪。库存的有关饲料产品,待其生产和销售企业的产品检测结果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阴性后,可以继续使用。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下为公告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6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加强猪用饲料监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饲料生产企业暂停使用以猪血为原料的血液制品生产猪用饲料。

二、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生产或销售的相关猪用饲料产品(包括半成品、残次品),饲料生产及销售企业应当按批次抽样送检。检测结果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阴性的,可以继续销售;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饲料生产企业应当主动召回产品,并在饲料管理部门监督下,对相关产品予以无害化处理。

三、养殖场(户)暂停使用相关饲料产品饲喂生猪。库存的有关饲料产品,待其生产和销售企业的产品检测结果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阴性后,可以继续使用。

四、已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省份及其周边省份的养殖场(户),不得使用泔水饲喂生猪;其他省份的养殖场(户),不得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泔水饲喂生猪。

五、各地畜牧兽医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组织做好辖区内饲料生产及销售企业相关猪用饲料产品的抽样检测工作。对确诊的阳性产品,要按照有关规定立即组织和监督有关企业做好产品召回、无害化处理和追溯排查工作,以及相关生产设施、场所、运载工具等的清洗消毒。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对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泔水饲喂生猪的行为,要依法严格监管。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泔水全链条管理。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农业农村部

2018年9月13日

来源:中国经济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条标题:农业农村部:停用以猪血为原料的血液制品生产猪用饲料
本条信息网址:
文本助手 资讯搜索 分享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阅读关键词
  • 手机浏览本文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华厨具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0相关评论
今日热点文章更多
品牌聚焦更多
推荐品牌更多
热门频道
关闭广告
合作伙伴:
中华厨具网 鲁ICP备2021046805号         鲁公网安备 37162502000363号 (c)2018-2026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
关闭广告
关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