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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各餐饮单位禁售河豚 学校食堂不得加工四季豆

2024-05-06 17:23:07 来源: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7902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秋季是肠道传染病高发季节,极易发生食源性疾病。为此,西安市食药监局发布2018年秋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公告,要求全市餐饮服务单位禁止加工制售河豚鱼及其制品、四季豆、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原材料,各类学校食堂不得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

为预防食物中毒,保证食品安全,西安市食药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外出就餐应选择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优先选择餐饮安全监督量化级别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不在无证摊贩处就餐或购买食物,不食用来历不明的食物,不吃感官性状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慎重选择卤菜凉拼、凉菜冷食、四季豆、野生菌等高风险食品;尽量不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及易过敏食物,老年人、幼儿、孕妇及抵抗力较弱人群更要注意。

居家饮食不要购买腐败变质及过期食品;不要采摘、购买和食用不认识或来历不明的野生菌类和有毒动植物,畜禽、蛋、水产品要烧熟煮透后方可食用;在食用凉拌菜、各种卤肉、水产品时要注意新鲜,生食的蔬菜和水果在食用前要充分浸泡、洗净,最好去皮后再食用,剩饭剩菜再加热时一定要烧熟煮透。

同时要求全市各餐饮服务者要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禁止加工制售河豚鱼及其制品、四季豆、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易引起食物中毒的原材料。接待旅游团队、婚宴或其他团体客人的餐饮服务单位,应注意科学设计菜谱,降低食品安全风险,不得超负荷经营。各类学校食堂不得违规加工制作四季豆等易引起食源性疾患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每餐留样工作。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食堂不得制售生食类食品。加强饮用水食品安全管理,必须向学生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饮用水,食品加工、餐具清洗用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加强对学生及家长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学生及家长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学生不要空腹喝凉奶,不在无证摊贩处就餐或购买食物,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品和变质、外包装标识不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如选择“小饭桌”应选择取得登记备案证、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卫生、安全的“小饭桌”。

如就餐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12345市民专线投诉举报。一旦发生腹泻、呕吐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要立即就诊,并保存好就餐发票、就诊记录、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调查。

来源:界面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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