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食药监局近日制定《海南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划分为四个等级,对其实行风险分级管理。
《办法》明确,省食药监局对全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并组织实施首次风险分级评定;市、县(区)食药监局负责实施生产企业的非首次风险分级评定工作,建立生产企业安全风险档案,并根据风险等级开展分类监督管理工作。
《办法》指出,对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划分,应当结合生产企业风险特点,从生产产品类别、消费对象等静态风险因素和生产条件保持、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及运行等动态风险因素,确定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并根据对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产品召回等监督管理记录实施动态调整。
生产企业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级风险、b级风险、c级风险、d级风险四个等级。风险分级采用量化评分方法确定生产企业风险等级,以百分制计算。其中,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最低为25分,最高为40分;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最低为0分,最高为60分,分值越高,风险等级越高。动静态量化风险分值之和为25~35(含)分的,为a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35~45(含)分的,为b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45~55(含)分的,为c级风险;风险分值之和为55分以上的,为d级风险。
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3次;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生产企业,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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