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二维码   标签云  厨具企业大全

《陕西省中小微粮食电商奖补办法》出台

2024-05-06 20:16:07 来源: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1309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本报讯(记者王嘉)为支持和引导粮食企业开展“互联网+粮食”行动,加快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陕西省中小微粮食电商奖补办法》正式出台,陕西省境内从事网上销售的中小微粮食电商可申请奖补。

奖补对象是陕西省境内从事网上销售的中小微粮食电商,指在淘宝、天猫、京东、苏宁易购等大型知名网络销售平台注册或自建网上销售平台主要销售米、面、食用植物油、杂粮和主食制品等粮油产品的企业。

申请奖补资金的企业应是在陕西省境内注册,利用或自建网络平台销售粮油产品的法人企业。网络平台销售粮油产品实际运行时间满1年(截止到每年12月31日),销售粮油产品特色鲜明,发展潜力较好,年主营粮油产品网络销售额在所在市或所在县(区)排名前列。申请综合型粮食电商中具备粮油生产加工能力的企业,须纳入国家粮油信息统计系统,生产加工粮油产品须获得相关质量管理标准体系认证,近3年无食品安全事故;近3年无违法、失信等行为。

奖补以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示范带动原则,奖补以中小微粮食电商为主,大型龙头加工企业利用或自建网络销售平台销售粮油产品的,原则上不予奖补;对纳入国家粮油信息统计系统、“中国好粮油”企业产品名录或省粮食局项目储备库的粮食企业,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奖补范围包括,粮食电商物流配送费用;第三方软件服务费用;电商品牌宣传推介费用;自建网络平台建设及维护费用。针对小微粮食电商,企业不具备粮油生产加工能力,利用网络平台销售粮油产品且上年度网上营业额达50万元以上,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小型粮食电商年度奖补数量40个左右。对于综合型粮食电商,企业具备粮油生产加工能力,利用网络平台销售粮油产品且上年度网上营业额达100万元以上或企业不具备粮油生产加工能力,但上年度网上营业额达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综合型粮食电商年度奖补数量20个左右。满足综合型粮食电商奖补条件,但上年度网上营业额在全省申报的综合型粮食电商中排序相对靠后,可择优按小型粮食电商标准进行奖补。

来源:三秦都市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条标题:《陕西省中小微粮食电商奖补办法》出台
本条信息网址:
文本助手 资讯搜索 分享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阅读关键词
  • 手机浏览本文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华厨具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0相关评论
今日热点文章更多
品牌聚焦更多
推荐品牌更多
热门频道
关闭广告
合作伙伴:
中华厨具网 鲁ICP备2021046805号         鲁公网安备 37162502000363号 (c)2018-2026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
关闭广告
关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