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二维码   标签云  厨具企业大全

山东德州对举报食药违法行为者最高奖励50万元

2024-05-06 20:16:19 来源: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5222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本报山东讯 日前,德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设置3个奖励等级,最高奖励50万元。

《办法》奖励范围涵盖了食品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明确举报奖励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掌握;举报事项经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立案调查,查证属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作出刑事判决的。

《办法》将奖励分为三个等级: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4%~6%(含)给予奖励,不足2000元的,给予2000元奖励;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2%~4%(含)给予奖励,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一般按涉案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的1%~2%(含)给予奖励,不足200元的,给予200元奖励。违法行为既没有货值金额也没有罚没款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可视情形给予200元~2000元奖励。同时《办法》规定,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企业内部人员进行举报的,可按照一般标准的两倍计算奖励金额。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为使办法更好落地,德州市食药监局成立了由法规、财务、案件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等部门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的举报奖励审定小组,负责对奖励等级、奖励标准、拟奖励金额和其他需要认定的情形予以审定。

来源:中国医药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条标题:山东德州对举报食药违法行为者最高奖励50万元
本条信息网址:
文本助手 资讯搜索 分享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阅读关键词
  • 手机浏览本文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华厨具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0相关评论
今日热点文章更多
品牌聚焦更多
推荐品牌更多
热门频道
关闭广告
合作伙伴:
中华厨具网 鲁ICP备2021046805号         鲁公网安备 37162502000363号 (c)2018-2026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
关闭广告
关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