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二维码   标签云  厨具企业大全

消费者超市买肉皮 生产日期竟是2019年的

2024-05-06 20:53:18 来源: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5625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27日,沈阳市民费先生在沈北新区大福柜超市花6.5元买到一袋抚顺市旺福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肉皮。

可是回家发现,这肉皮的生产日期竟是2019年1月15日……

抚顺市旺福隆有限公司表示,日期操作失误,按照相关法律10倍赔偿。

“连生产日期都可以错的这么离谱,还让市民怎么相信。”27日,费先生介绍,4月27日上午9时45分,他在沈北新区大福柜超市买了一袋肉皮,回家一看生产日期竟然是2019年1月15日。

费先生找到大福柜超市,“超市说他们管不了,我这是在商场买的东西,怎么能出现这种错误?”费先生对商场的态度很生气。

记者从费先生提供的小票上可以看出,4月27日在此商场买了一袋旺福隆肉皮,而那袋肉皮的包装背面生产日期写着“见喷码或者切边”,整个包装袋上无喷码,切边的生产日期是2019年1月15日。

随后,记者联系上大福柜超市的负责这个区域的一位经理,当记者表明身份,这位经理表示,“我也不知道怎么和你说。”随后不再接电话。

27日下午,记者联系上抚顺市旺福隆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的生产日期就是切边,对于这种情况,这名工作人员介绍,在2017年年末,出现了一批上述情况,属于日期错误操作,当时就已经报给当地的工商及技术监督局备案,“当时发现大约有四五十袋这种情况,从经销商处召回了一大部分,但市场还有10袋左右,我们会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进行10倍赔偿。”这名工作人员还表示,召回的产品已经全部销毁。

消费者费先生对这个赔偿标准并不认可,“我不是想要多少钱,主要是大福柜超市的态度太气人,说愿意哪告就哪告的,我耽误了半天时间去找他们,作为这么大超市,应该对所售出的商品质量负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来源:辽沈晚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条标题:消费者超市买肉皮 生产日期竟是2019年的
本条信息网址:
文本助手 资讯搜索 分享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阅读关键词
  • 手机浏览本文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华厨具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0相关评论
今日热点文章更多
品牌聚焦更多
推荐品牌更多
热门频道
关闭广告
合作伙伴:
中华厨具网 鲁ICP备2021046805号         鲁公网安备 37162502000363号 (c)2018-2026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
关闭广告
关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