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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农家乐出售发霉八角 按十倍货款赔偿

2024-05-06 20:59:02 来源: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4265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近日,市民刘女士带着家人来到江宁淳化一个美丽乡村踏青,中午就在农家乐用餐,看到店家有八角出售,便购买了5袋,总价50元。刘女士觉得很值,便高兴地把东西给家人看,谁知这一看发现了问题,不仅在八角的包装上未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还有部分八角疑似发霉变质。刘女士一下子心情跌到了谷底,调转车头又回到了农家乐想讨个说法。

刘女士希望农家乐能给自己退货并赔偿损失,但遭到了经营者的拒绝。经营者只同意退货但不同意赔偿,双方协商不成,刘女士便拨打了江宁消协淳化分会的投诉电话。消协分会的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详细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八角作为食用农产品,是否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关于“十倍赔偿”的条款。

消协工作人员提醒农家乐经营者,虽然八角属于食用农产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条第二款,食用农产品(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八角仍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定义的“食品”范围,即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故消费者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仍可依据该法第九十六条要求,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承担责任。

经调解,农家乐经营方最终同意刘女士退货要求,并赔偿了十倍货款。他也表态,要为自己的疏忽“买单”,没发现八角发霉是自己的问题,以后一定会注意自己出售的各类产品。

来源:扬子晚报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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