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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食药监提示:购买保健食品 还需擦亮眼睛

2024-05-06 21:45:06 来源: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5632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近期,西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多起关于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相关舆情信息,为进一步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选购保健食品,特温馨提示如下:

■保健食品不是药品

保健食品是食品的特殊种类,不能代替药品,不能宣传疾病治疗、预防作用。如需治疗疾病应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药物或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切忌听信会议讲座的虚假宣传,用保健食品代替药品,以致延误治疗时间,加重病情。消费者千万不要为治疗某一疾病而购买保健食品。

■购买保健食品,须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

保健食品产品外包装上有蓝色草帽样标志,标志下方为批准文号和批准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下面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字样。消费者可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fda.gov.cn)“数据查询”栏目查询产品的真实情况。

■选择正规销售渠道购买保健食品

消费者若需购买保健食品,应到信誉好、证照齐全的正规销售场所购买。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不要盲目通过会议销售、电话销售、免费试用等活动购买保健食品;不要购买无保健食品标识的非法保健食品。

■加强投诉举报

消费者若遇到非法宣传以及售卖假冒保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热线12331、12345、12315。

来源:青海日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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