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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药监局2018年第12期食品抽检 5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2024-05-06 22:05:30 来源: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4051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2类食品的监督抽检。为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消费知情权,现将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次抽检2类食品120批次样品。其中,食用农产品108批次,合格103批次,不合格5批次;特殊膳食食品12批次,全部合格。

一、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

1.合肥联家商贸发展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公司经销的梅光线供应的鲜大黄鱼(生产日期/批号:2017/9/24),甲硝唑检出值为3.7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承检机构为安徽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2.阜阳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经销的鳊鱼(生产日期/批号:2017/7/12),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209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3.滁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经销的方丽供应的猪坐臀肉(生产日期/批号:2017/7/27),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184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承检机构为安徽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4.滁州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经销的于鲁海供应的黑鱼(生产日期/批号:2017/7/27),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检出值为197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昂刺鱼(生产日期/批号:2017/7/27),孔雀石绿检出值为16.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承检机构为安徽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上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4日

来源: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条标题:安徽省食药监局2018年第12期食品抽检 5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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