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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消委会发布消费警示:谨防七大保健品消费陷阱

2024-05-06 22:13:42 来源: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4952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临近,3月8日,泉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八大消费警示及部分典型案例,即日起,本网将进行连载,提醒消费者留心消费中可能存在的陷阱、商品质量和使用安全注意事项等问题,希望市民们能够通过案例,了解最新消费陷阱,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老年人是个特殊的消费群体,防范意识较弱,维权能力较低,成了一些不法商家忽悠、欺骗的对象,给他们心理、身体和经济上造成很大损失。在此,泉州市工商局提醒老年朋友们应注意以下七大保健品消费陷阱。

一是有病切莫乱投医

老年人有病要去正规医院就诊,保健养生也应到正规医院和机构去咨询,切不可有病乱投医,更不能轻信来路不明的网络医生。

二是免费承诺别轻信

老年人面对不法商家承诺的免费赠送、半价促销等要经得住诱惑,不贪图小便宜。

三是虚假广告要辨别

近年来,保健食品、医疗、药品广告日益成为虚假广告的“重灾区”。老年人在通过报纸、杂志、广播和电视等媒体接触广告时,要提高辨别意识。

四是专家忽悠不上当

老年人因有病在身,他们特别渴望专家、医生的指导,对他们的医嘱也深信不疑。但是,要特别防范所谓的“专家”趁机向老年人推销高额保健品。

五是无效退款难实现

一些不良商家为了推销保健品或药品,不惜违反广告法,承诺保证疗效,无效退款。对此,老年人不要相信。

六是养生讲座不购物

一些不法商家打着养生讲座的旗号忽悠老年人,对老年人以赠送鸡蛋、面条、酱油等小物品相诱惑,达到推销商品的目的。老年人不要随意在讲座上购买保健品或保健用品。

七是保健品药品要区分

保健品对治疗某些疾病有一定辅助作用,但不能代替治疗药物。《广告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对此,老年人要注意区分。

来源:东南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条标题:泉州市消委会发布消费警示:谨防七大保健品消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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