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厨具网
    手机版    二维码   标签云  厨具企业大全

福建泉州:餐饮单位须定期自查自评

2024-05-06 22:26:25 来源: 作者/编辑:小编 浏览次数:3439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为规范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近日,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督促泉州市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督促相关餐饮单位

每季度至少自查自评一次

据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因此,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评工作既是对上位法精神的具体贯彻,也是落实党政主抓、部门主管、企业主体、主官主责、人人主人的“五主”责任体系的重要举措。

下一步,泉州市各地监管部门将督促相关餐饮单位定期开展自查自评,落实对餐饮单位自查自评结果的抽查工作,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宣传普及,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评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根据《通知》,各地食药监管部门应按照“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防控、管控结合”的原则,督促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大型连锁餐饮企业、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实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评,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同时可结合当地实际,逐步将其他餐饮服务单位列入食品安全自查自评范围。

监管部门每年抽查

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

同时,监管部门将依法履行对餐饮服务单位自查自评结果的抽查工作,具体形式可与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抽查等结合开展,每年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此外,监管部门还将把餐饮服务单位自查自评和抽查材料作为餐饮服务单位“一户一档”的重要资料进行归档整理,落实自查自评和属地抽查的痕迹化、规范化管理。在抽查中,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存在自查自评未落实、形同虚设、发现问题未整改、自查自评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予以严厉查处。

《通知》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应探索引入职业化第三方机构为餐饮服务单位提供专业化的自查自评业务,同时支持餐饮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开展会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互查互评工作,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将每次自查自评情况在店堂醒目处公示,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来源:泉州晚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条标题:福建泉州:餐饮单位须定期自查自评
本条信息网址:
文本助手 资讯搜索 分享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阅读关键词
  • 手机浏览本文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华厨具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0相关评论
今日热点文章更多
品牌聚焦更多
推荐品牌更多
热门频道
关闭广告
合作伙伴:
中华厨具网 鲁ICP备2021046805号         鲁公网安备 37162502000363号 (c)2018-2024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
关闭广告
关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