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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奶未标乳酸菌含量 超市被判赔偿

2024-05-07 08:01:10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编辑:网编 浏览次数:1400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邱某在某超市购买了一盒三元牌“黄桃益菌多”牛奶,因该产品标签特别强调乳酸菌,但未标明其含量并违法添加双歧杆菌、宣称功效,他将该超市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并赔偿。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超市退还邱某货款并给付赔偿金1000元,后二审维持了原判。

邱某称,2017年9月,他在某超市购买一盒三元牌“黄桃益菌多”牛奶,支付价款14.9元。在收到产品后,邱某发现涉案产品配料表为:生牛乳、黄桃颗粒、白砂糖、乳酸菌(嗜热链球菌、保加利亚乳杆菌、嗜酸乳杆菌、双歧杆菌)、食品添加剂(明胶),涉案产品标签特别强调乳酸菌,但未标明其含量,并违法添加双歧杆菌、宣称功效,违反《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强调”是指特别着重或者着重提出,一般意义上,通过名称、色差、字体、字号、图形、排列顺序、文字说明、同一内容反复出现或多个内容都指向同一事物的,均可理解为对某事物的特别强调。“有价值、有特性”是指对人体具有较高的营养作用。涉案商品标签配料显示乳酸菌及其具体种类,并以具体菌种及卡通图片的形式标明,可以认定涉案商品强调了乳酸菌,但其标签中并未标注其含量或添加量,涉案商品属于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最终法院判决超市退还邱某货款并给付赔偿金1000元。判决后,超市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北京晨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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