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5日,欧盟委员会公报发布2017/2375号文件,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c)第258/97号条例,授权将n-乙酰神经氨酸(n-acetyl-d-neuraminic acid)作为新食品成分投放欧盟市场。具体内容为:
一是附件i对n-乙酰神经氨酸定义、理化指标等进行了规定和说明,可用于附件ii中授权使用的风味饮料、食品补充剂等食品类别,并在附件ii中规定了最大使用限量;
二是使用时标签标识为“n-乙酰神经氨酸”(n-acetyl-d-neuraminic acid),含有该成分的食品补充剂标签需根据(eu)no 1169/2011号法规的要求声明“在24小时内,不能与含有该成分的供婴儿、幼儿及10岁以下儿童的母乳或其他食物共同进食”。
来源:厦门wto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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