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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

2024-05-07 17:56:57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3231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59号关于《2013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的公告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文号】公告2012年第59号

【发布时间】2012-09-25

根据《农产品(5.58,0.17,3.14%)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号),商务部制定了2013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细则,现公告如下:

一、2013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194.5万吨,其中70%为国营贸易配额。

二、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者(以下简称申请者)的基本条件为:2012年10月1日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通过最近一次年度审验;2010年至2012年在海关、外汇、工商、税务、质检、社会保障、环保等方面无违规记录;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和《2012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的行为。

具备上述条件的申请者还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营贸易企业;

(二)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三)持有2012年食糖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的企业(以下简称有实绩申请者);

(四)日加工原糖600吨以上(含600吨)、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食糖年销售额6.5亿元以上(含6.5亿元)的制糖企业;

(五)以食糖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三、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报告;

(二)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三)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近一次年度审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经海关背书签章的2012年食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及进口报关单复印件;

(五)2011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复印件、2011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完税凭证复印件。

有实绩申请者需提供以上(一)至(四)项材料;无实绩申请者需提供第(一)、(二)、(三)、(五)项材料。如无实绩申请者为2011年以后建成投产的,还需提供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以及竣工验收报告。

四、食糖进口关税配额根据申请者上年进口实绩、生产能力、销售额及其他相关商业标准进行分配。

来源:转载: superman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条标题:2013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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