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英国政府根据《食品标准法》成立了食品标准署,食品标准署是一个具有独特地位的监管机构。它虽然是一个政府机构,但却不用向某个具体的政府部长汇报,而是对英国议会负责,相对独立,食品标准署在发布各种建议时具有完全的自主权,不会受到政府其他部门干预。食品标准署的管理机构是其理事会,其成员由中央政府卫生大臣,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等地方政府的卫生部长分别任命,集体讨论食品标准署的大政方针。而日常工作由一名首席执行官主持。
食品标准署的主要职能是向公众提供各种食品安全的资讯和建议,对食品市场进行追踪调查,要求食品销售企业提供食品配方细节,以及判定食品安全的程度。英国食品标准署采取“分片管理”的方式,以首都伦敦为中心,在苏格兰、威尔士以及北爱尔兰设置了全国性办公室。
在英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食品标准署居于枢纽地位。首先,它自己具有制定或协助英国其他公共政策机构制定食品政策的职能,并向公众提供相关信息和建议。其次,英国的食品安全很多时候要遵循欧盟的政策,食品标准署会和欧盟的相关机构联系,参与制定欧盟的食品政策并负责在英国的执行。第三,食品安全的具体执法工作常常是由地方政府承担,而食品标准署可以根据法律授权进行协调和监督。
食品标准署运作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公开透明。其理事会不仅像许多公共机构那样公开发布会议日程和相关决定,还允许公众旁听会议,在当前的网络时代还对每次会议进行网络直播,会后还可网上点播。在这种“完全透明”的会议上讨论制定食品安全政策,无疑可以赢得公众的极大信任。
来源:学习时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