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霍城县加大报废农业机械管理力度
3月9日,新疆霍城县农机执法大队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在清水河四大队有人出售报废链轨拖拉机”。
当执法人员赶到现场了解到,张某将自己一辆已达报废年限(1991年出厂)链轨拖拉机私自卖武某。双方达成交易后,正在进行拆解。执法人员询问情况后,对双方当事人所买卖交易进行了制止。告知他们的行为已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一、二款规定,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机械报废管理办法》中规定,张某所出售的(1991年出厂)链轨拖拉机已超过报废期限,已构成违法。
通过对双方当事人宣传讲解,他们心悦诚服地接受限期整改及1000元的处罚。张某表示自己主动将此车卖到有资质的报废车辆回收站。
此次私自买卖报废车辆事件,以点扩面,具有较好的宣传作用。该县为规范报废农业机械回收市场,已于去年成立报废车辆管理领导小组及农机综合执法大队,今年也将加大对报废农业机械管理力度,并将此项工作列为重点工作之一。全年计划报废车辆任务200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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