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农业机械的范围和标准已公布
今年,我省的中央专项资金用于补贴农业机械主要有动力机械、耕作机械、种植机械、植保机械、收获机械、粮食干燥机械、奶业生产机械、水产养殖生产机械、茶叶加工机械等10大类33种机具。使用中央资金的补贴率最高不超过机具价格的30%,且单机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和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补贴限额提高到8万元。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4台,即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具备一定规模的农机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三套(12台,即3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9台作业机具)。直接从事植保工作的植保作业服务队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植保机械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台,一户农民(渔民)年度内补贴购置增氧机、投饵机的数量分别不超过6台、6台。
我县2008年首次上报中央财政补贴农业机械,上报的补贴资金总额45万元。有关农业机械补贴的具体政策,农民朋友、各农机大户和农机服务组织可到县农机管理总站推广科咨询,咨询电话:8781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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