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二维码   标签云  厨具企业大全

丈夫出海作业被机械绞伤死 妻子赢官司难讨赔偿

2024-05-11 15:07:40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9177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丈夫出海作业被机械绞伤死 妻子赢官司难讨赔偿

据于会明介绍,其丈夫于永进是文登市泽库镇后岛村人,1996年1月受雇于文登市基建材料供销公司,在一艘出海渔船上工作。同年6月10日随船出海作业,次日下午4时被机械绞伤死亡。公司有关人员及时安排人员到于会明家中慰问,并说明同意给付于永进包括工资在内补偿金共3万元。于会明及家里人对基建公司的补偿额不予认可,双方为此产生分歧。

2002年,于会明及其婆婆和儿子将文登市基建材料供销公司的上级单位———文登市某单位诉至青岛海事法院。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于永进生前受雇于该公司,双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用工合同,但是已经形成事实雇佣关系。该公司未能证明于永进工作中存在主观故意和过失导致死亡发生,因此负有赔偿责任。但该公司被注销了工商登记,不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其上级单位文登市某单位应承担清算责任。为此,2003年12月30日,青岛海事法院判决,要求文登市某单位对基建公司进行清算,并以该公司所有财产赔偿原告死亡补偿费67425元及被抚养人必要生活费1400元,共计68825元。

官司打赢了,但是几年过去了,除了当初支付的1.2万元工资外,于会明和家人再也没有拿到一分钱。为了讨要补偿费,2007年,于会明曾与青岛海事法院进行联系,但是对方告诉她,于永进生前所在单位与上级单位已经脱钩,执行部门无法执行。

记者为此咨询了文登市昆嵛先锋律师事务所张玉珊律师。她说,此案中原告可以查询一下工商部门的注销登记,看看某单位下属企业的资产清算情况。假如其下属企业基建公司属于资不抵债的话,于会明及其家人很难拿到补偿费,而基建公司的上级单位则没有任何责任。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条标题:丈夫出海作业被机械绞伤死 妻子赢官司难讨赔偿
本条信息网址:
文本助手 资讯搜索 分享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阅读关键词
  • 手机浏览本文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华厨具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0相关评论
今日热点文章更多
品牌聚焦更多
推荐品牌更多
热门频道
关闭广告
合作伙伴:
中华厨具网 鲁ICP备2021046805号         鲁公网安备 37162502000363号 (c)2018-2026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
关闭广告
关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