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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行动

2024-05-11 20:36:11 来源:汶川县人民政府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1356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汶川县融媒体中心 何艳 袁潇)为宣传、贯彻、落实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切实规范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领域照明设施使用行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12月28日,汶川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来到各农贸市场、生鲜店,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行动。通过查看光源色彩、亮度,对比自然光下肉品色差等方法,辨别灯具是否合规,工作人员针对不符合规定的商户,现场责令其更换照明设施,切实做到排查一家、服务一家、规范一家。

据了解,“生鲜灯”是农贸市场及商超内专门用来给生鲜产品提色增亮的一种灯具。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自《办法》公布以来,汶川县市场监管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禁止使用“生鲜灯”宣传和执法行动,以农贸市场、大型商超以及生鲜肉店、水果店铺等经营场所为重点,组织专项检查,摸清辖区内生鲜食用农产品照明设施使用情况,督促经营者逐步更换符合要求的照明设施。

来源:汶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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