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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开展“生鲜灯”禁用情况专项治理

2024-05-11 20:41:21 来源: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4879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连日来,为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生鲜灯”从12月1日起全面禁用的规定,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专项检查。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35家,给予警告1家,均已完成整改。消费者若发现农贸市场或商超等场所违规使用“生鲜灯”现象,可拨打12315或12345投诉举报。

所谓“生鲜灯”,就是能够改变蔬果肉类视觉效果的照明工具,曾广泛应用于农贸市场及商超等场所,其光照如同美颜滤镜一般,会掩盖蔬果肉类的瑕疵,从而达到以次充好的效果。“让食材回归本色、让大家明白消费”已成为广大消费者的一致心声。今年6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新修订《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要求,“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办法》出台后,我们就已经开展了禁用‘生鲜灯’施行前的过渡引导工作,除了在市市场监管局公众号发布专门提醒,还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新修订〈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县区局加强新规宣贯,督促市场主办方落实主体责任,引导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介绍,“《办法》正式实施后,我们于12月初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生鲜灯’禁用情况专项治理行动,同时,对广大市民反映的部分市场违规使用‘生鲜灯’问题进行现场检查。”

12月8日,灌云县市场监管局对群众反映的“伊山镇新村菜市场和侍庄街道小鸭河农贸市场违规使用生鲜灯问题”进行现场检查,上述2家市场内23个生鲜摊位均已更换了不符合要求的灯具,未发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中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12月9日,灌南县市场监管局对群众反映的“新安镇扬州北路瑞轩菜市场违规使用生鲜灯问题”进行现场检查,目前该市场内10个生鲜摊位均已将原灯具全部更换为白色的led灯,不会改变肉类、水产等食用农产品真实色泽。

来源: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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