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关于江门市蓬江区费沃斯灯饰有限公司年产30000件灯具配件、3000件灯饰工艺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江蓬环审〔2023〕148号
2023年10月26日
江门市蓬江区费沃斯灯饰有限公司
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篁湾村南华东路第十七街36号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江海区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152号珠西创谷1号楼5楼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联系电话:0750-3291782。附件下载:
来源:江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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