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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2024-05-11 21:10:35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1869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为贯彻落实国家政策,更好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日前,许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许昌监管分局联合印发通知,就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方面进行明确。

通知明确,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通俗地讲,就是“认房不认贷”。

通知同时明确,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结果或认定证明,银行业金融机构据此执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据了解,“认房”或“认贷”,是银行在发放住房按揭贷款时认定是否为首套房的参考标准。“认房”,是指银行在发放房贷时,参考购房家庭在当地名下实际拥有住房套数;“认贷”,是指银行会根据购房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是否有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来确定贷款比例。其中,最为严格的认定标准就是“认房又认贷”(“双认”),也就是不仅要看购房家庭名下是否有房,还看购房家庭是否在全国有过贷款记录,一旦有房或有贷款记录,都算作二套房。

许昌此次落地“认房不认贷”政策,是落实此前国家三部门政策的具体行动,将为提升我市房地产市场活跃度提供有利条件,为推动许昌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益助力。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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