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起至8月30日,安徽省司法厅就《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集意见,我省将鼓励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对外开放共享,以提高使用率,同时参与长江三角洲区域及全国大型科学设施与仪器协作共用网络建设。
与原条例相比,《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鼓励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对外开放共享,以提高使用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支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共用,政府预算资金投入建设和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各类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应当被纳入共享共用范围,履行向社会开放共享使用义务。单台套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科学仪器设备,则由管理单位自愿申报,主管部门择优纳入共享范围。
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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