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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须100%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2024-05-12 16:15:15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3390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我省出台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

新建住宅须100%配建充电基础设施

本报海口7月31日讯 (记者梁振君)《海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政府审议通过并于昨日印发实施。《办法》的出台有助于加快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战略实施。

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原则和标准

各类新建建筑

居住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建设或预留充电条件

办公类建筑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5%建设

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含p+r停车场)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0%建设

其他类公共建筑(如医院、学校、文体设施)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15%建设

新建高速公路加油(气)站(服务区),需配建地面停车位并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条件

既有住宅小区

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建设条件逐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其中,具备固定停车位及电源条件的小区,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建设私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物业服务企业应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无固定停车位、有电源条件的小区,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开展合作经营,建设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有固定停车位、无电源条件的小区,结合小区抄表到户改造进度同步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无固定停车位、无电源条件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开展合作经营,在小区内投放移动充电基础设施。

既有社会公共停车场

公共停车场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督促停车场的产权(经营)单位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主体责任,按照不低于20%停车位的配建比例,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

《办法》明确,对外运营的充电基础设施,必须接入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统一管理。对外运营并接入省级平台的充电基础设施,给予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

建设补贴

以每个充电桩的额定功率为基数,按照2020年前(含2020年)每千瓦200元、2021-2025年每千瓦100元,补贴上限2020年前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15%、2021-2025年不超过10%。按属地原则,补贴费用省、市(县)各承担50%。

运营补贴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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