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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省级无人机管理规定公布 助力浙江无人机健康发展

2024-05-12 21:51:48 来源:中国航空新闻网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6641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讯:据中国民航报消息 近日,《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5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由此成为全国首个关于无人机安全管理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对推动浙江省无人机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无人机行业发展呈“井喷式”增长态势。无人机已在交通运输、国土测绘、农业植保、警用安防、应急救援等众多领域得到应用,发挥了其独特的功能和作用。据预测,到2020年,我国无人机市场还将增长40%,规模将扩大到91.3亿元。在浙江省,无人机被广泛应用于西湖龙井茶叶的采摘、运输以及快递、快餐配送等百姓日常生活中。

但是,长期以来,由于法规规范不健全,无人机市场“黑飞”现象频发,扰乱了公共秩序。2016年,经过广泛调研,由浙江省公安厅牵头,会同民航、工商等部门起草了全省无人机管理规定草案,于2019年3月28日经浙江省人大表决通过,成为地方性法规。

根据《规定》,无人驾驶航空器不得在禁飞时间和禁飞区域内起降、飞行。因执行重大活动电视传播和航拍、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飞行任务,无人驾驶航空器需要在禁飞时间和禁飞区域内起降、飞行的,应当事先报经公安机关同意。同时,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非法投掷物品,携带、运输违禁品,扰乱公共正常秩序,偷窥、偷拍个人隐私等行为。若违反相关规定,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中国航空新闻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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