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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18年度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双向补贴申请开启

2024-05-12 23:10:08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4638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4月1日,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为加快推进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进一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全面激发创新活力和动力,更好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度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双向补贴工作。

根据《通知》,本次补贴对象包括管理单位及用户,其中管理单位指已入驻河南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并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法人单位,包括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企事业单位等。用户则指利用省平台上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且符合《实施细则》要求的省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创新创业团队。

《通知》强调,管理单位和用户双方均不得有科研严重失信行为,列入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予支持。

关于补贴范围,《通知》规定,对管理单位将本单位的科研设施和仪器纳入共享服务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为非关联单位、创新创业团队等用户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行为(仅限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予以支持。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非科技创新活动,不在支持范围。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只能以管理单位身份申领奖补,不能作为用户享受补贴。

关于补贴的方式,《通知》称,要结合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共享工作现状,对管理单位和用户的补贴均采用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支持时间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关于补贴的标准,省平台将根据审核的有效数据,按照年度管理单位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结果,优秀单位按单台(套)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服务总收入20%的比例进行绩效奖补,合格单位按10%的比例进行绩效奖补;同一年度,单台(套)科研设施和仪器补贴金额不高于10万元,单个单位奖补总额不高于100万元。用户使用省平台科研设施和仪器提供的服务,可根据其相关证明材料给予30%的补助。高新技术企业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最高额度为20万元;创新创业团队最高额度为10万元。

《通知》明确,2018年度用户在省平台发生的科技创新活动无需单独申报,根据管理单位绩效奖补的核定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核定、给予用户补贴。

《通知》显示,在线补充填报、提交材料时间截止至2019年4月25日,纸质材料受理时间截止至2019年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自2019年1月1日起发生的开放共享服务,不再接受服务信息补录,符合双向补贴政策的共享服务须通过科技创新券系统全流程开展,否则无法享受补贴。

另外,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内容做真实性承诺,如发现弄虚作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则停止补贴;已补贴的资金将按规定追回,并纳入科技诚信系统失信名单,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记者 陈静)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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