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1月28日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第128/2005号法规,就手推车反倾销案做出初裁,裁定对产自中国的手推车及其主要部件(hand pallet trucks and their essential parts, 海关编码:cn codes ex 8427 90 00 和ex 8431 20 00)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该案于去年4月29日立案。有5家中方企业涉诉。除杭州1家企业外,其余4家都申请市场经济地位,但均遭否决,只获得了分别待遇。欧委会反倾销税的初裁结果分别为:37.6%,29.7%,40.3%,35.9%和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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