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财政部顷于本(2006)年7月28日签发第39/2006/qd-btc号函,发布越南进出口优惠关税率表新版,以取代该部2005年12月15日发布第97/2005/qd-btc号函公告之进出口优惠进出口关税率表旧版。
另该第39/2006/qd-btc号公告亦规定,允准从事组装生产汽车的厂商,在2006年12月31日止前,可选择按ckd整组零组件或以个别零组件,以适用其优惠进口关税率,而从明年1月1日起将废除汽车整组零组件之适用优惠关税率规定,届时将以个别零组件项目适用其优惠关税率。厂商选择上述整组零组件或个别零组件适用的优惠关税率时,应向其地方海关局办理书面登记至本年底前整个期内之适用关税率方式。
另越南财政部亦规定该第39/2006/qd-btc号函公告,将适用于自本年9月15日起向海关登记报单的进出口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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