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1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发动机及其组件启动337调查程序。涉案侵权产品被用于便携式发电机和抽水机等机器装备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指定中国无锡开普动力有限公司作为本次调查的应诉方。
2006年9月19日,美国本田汽车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申请,指控中国无锡开普动力有限公司在美国销售的发动机及其组件侵犯了该公司已拥有的手提发电机防震技术的专利权,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无锡开普动力有限公司出口到美国的汽车发动机及其组件启动337调查程序,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永久排除令,并停止进口和在美国境内销售相关侵权产品。2006年10月10日,美国本田汽车公司提交补充申请。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