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二维码   标签云  厨具企业大全

13种汽车零部件产品出入境可申请特殊处理

2024-05-13 05:28:20 来源: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4726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国家认监委日前发布公告,公布了汽车灯具等13类汽车、摩托车零部件产品特殊处理程序的抽样原则和检测要求。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137号公告,汽车灯具等13类汽车、摩托车零部件产品已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自2006年12月1日起,列入目录的机动车零部件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为保证强制性认证制度的顺利实施,对于因特殊用途或因特殊原因而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小批量进口的上述13种机动车零部件产品可按照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20号公告的规定申请特殊处理。

公告指出,自2006年12月1日起,进口以上零部件产品的厂商可直接向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请特殊处理。详细内容可登录国家认监委网站公告信息栏查询。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本条标题:13种汽车零部件产品出入境可申请特殊处理
本条信息网址:
文本助手 资讯搜索 分享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阅读关键词
  • 手机浏览本文

    手机应用中扫描本文二维码,即可浏览本文或分享到您的社交网络中。

  • 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关注中华厨具网微信公众号,实时了解行业最新动态。

版权/免责声明:
一、本文图片及内容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的观点和立场,如涉及各类版权问题请联系及时删除。
二、凡注明稿件来源的内容均为转载稿或由企业用户注册发布,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问题,请作者联系我们,同时对于用户评论等信息,本网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三、转载本站原创文章请注明来源:中华厨具网

0相关评论
今日热点文章更多
品牌聚焦更多
推荐品牌更多
热门频道
关闭广告
合作伙伴:
中华厨具网 鲁ICP备2021046805号         鲁公网安备 37162502000363号 (c)2018-2026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投资有风险 加盟需谨慎
关闭广告
关闭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