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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合法飞”亟待推而广之

2024-05-13 05:33:53 来源:东方网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3404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3月1日起施行。记者了解到,《办法》对无人机的生产和销售管理、飞行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要求,同时规定了微型无人机和轻型无人机的禁飞区域。专家认为,《办法》使无人机合法飞行有了可以落地的解决方案,为全国无人机管理提供了很好的样本依据和模式参考。(3月1日《羊城晚报》)

基于无人机具有智能化程度高、易于操作,且造造价低廉等诸多优点,无人机“井喷”时代到来。不难发现,从军用到民用,从工业到娱乐,从公司到个人,其使用范围越来越密集繁多。但诚如专家介绍,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管控手段,无人机使用越来越暴露出严重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构成严重的现实威胁。

《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实施,无疑使无人机“合法飞”行有了可以落地的解决方案,针对无人机生产和销售管理、飞行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的明确要求,最为直接的解决了无人机谁来管、怎么管问题,且其让无人机爱好者有了法律遵循。而更重要的是,对促进无人机产业的健康发展也具有积极意义。

首先,《办法》对无人机飞行提出了明确要求。明确了250克以下微型无人机在适飞区域为50米真高范围内、4公斤以下轻型无人机适飞区域为120米真高范围内。对过高的飞行和禁飞区域的管理、执法,《办法》也做出了清晰规定。且规定,轻型无人机首次飞行前,应当在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上完成信息登记等等。这就让无人机飞行有了法律法律边界。

其次,从监管层面来看,深圳市对无人机管理工作进行统一领导,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建立与飞行管制部门、民用航空管理部门、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协调解决无人机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且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无人机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这就让无人机处于“监管闭环”之内。

再者,《办法》对于无人机生产企业也提出了相关管理措施。比如,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明示的执行标准或者无产品标准标识的无人机。禁止改装无人机或者破解无人机系统。禁止篡改无人机产品标识。等等。这些规定,不仅能够促使生产企业明晰法律边界,而且也有助于行业的发展。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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