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 月19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发布通知,对原产于中国、美国和韩国的铜管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裁决,并将于2007年3月6日发布裁决说明。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裁定,原产于中国、美国和韩国的铜管件的倾销和补贴行为给加拿大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因此,按照加拿大边境服务署的裁决结果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2006年6月8日,应加拿大安大略省cello公司的申请,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美国和韩国的铜管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4121000.11、74121000.19、74121000.20、74122000.11、74122000.12、74122000.19和74122000.20。2007年1月18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本案作出终裁,裁定原产于中国的铜管件存在倾销和补贴:乐清天力管件公司和诸暨浩海空调器制造有限公司的倾销及补贴幅度均为0,其他未应诉和不合作企业的倾销幅度为37%~242%,补贴额为17.73元/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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