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0日,中国通领科技集团董事长陈伍胜拿到了美国法院下达的中美知识产权官司胜诉的判决书,虽然这是中国企业首次在中美知识产权领域拿到胜诉判决书,陈伍胜却显得出奇的平静。
2007年7月11日,在拿到胜诉判决书的第二天,陈伍胜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邀请,出席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召开的知识产权专题学习会,并作了报告。他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官员们详细介绍了通领科技集团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相关涉外知识产权的诉讼过程。而此次知识产权专题学习会也是国家知识产权局首次邀企业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作知识产权方面的讲解。
打赢中美知识产权第一案 “这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不抗争,就意味着行业的技术制高点和知识产权永远受制于人,我们只能给人家做低端产业。”陈伍胜说。谈到3年前开始的那场中美知识产权纷争,陈伍胜深有感触。
2004年,由通领科技集团生产的gfci(接地故障断路器)产品进入美国,并迅速占领美国主流市场。据悉,gfci产品在美国有30亿美元/年的巨大市场,这引起了美国同行的恐慌。2004年4~7月,美国电器巨头、世界500强企业的莱伏顿公司分别在美国3个州的地方法院起诉通领公司的4家美国经销商。
陈伍胜回忆说,拿到起诉书的那一刻,他们首先感到的是恐慌,因为莱伏顿公司在过去的39年中打了38场官司,全部迫使对手选择和解。此次莱伏顿公司也派出了7个大牌律师组成的律师团,仅仅为了到新墨西哥州送一份打官司的起诉书。“他们很明显是要告诉我们,这是一场非常残酷的、力量悬殊的较量。再加上我们对美国法律一点都不懂,感到相当恐惧。”为此,公司内部讨论了三天三夜,认为公司确实没有侵犯莱伏顿公司的知识产权,最后公司坚持在美国本土法院依法维权。
为维护美国客户的合法权益,通领科技主动以制造商身份赴美加入诉讼案,要求承担被告全部诉讼费用和侵权担保,并成功把全部案件移送到新墨西哥州的美国联邦地方分区法院。最终获得两个由美国地方法院签署的全胜“马克曼命令”,这也是中国企业在美国海外维权获得的第一个“马克曼命令”。“马克曼命令”是法庭判定被告是否侵权的惟一重要法律证据。
2007年7月10日,美国新墨西哥州联邦分区法院法官布朗宁就美国莱伏顿公司诉通领集团侵犯其美国6,246,558号专利(以下简称558专利)案作出判决,判定由中国通领科技集团制造并销往美国的gfci产品不侵犯莱伏顿公司的558号专利。这表明这场历时3年多,耗费300多万美元的中美知识产权诉讼第一案尘埃落定。
亟待突破知识产权壁垒
对此,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副会长姚文萍认为,胜诉的结果不仅标志着通领科技集团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断路器产品可以顺畅地进出美国市场,而且为中国坚持走自主创新发展道路的企业树立了榜样,更有利地回击了国际上“中国滥用知识产权”和诋毁中国产品形象的不良图谋。
据介绍,我国的机电产品出口经过20年的高速增长,已由1985年的16.8亿美元增至2006年的5494亿美元,增长254倍;在外贸出口中所占比重已由6.1%升至56%;占世界机电产品出口的比重由0.25%升至9%。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已经跃居世界第三位,排在德国和美国之后。
但针对中国出口产品的贸易摩擦也越来越多。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的机电产品频繁遭遇国外的 反倾销、知识产权调查,涉及价值数十亿的机电产品。在美国,我国的机电产品也频遭指控,美国对我国机电产品发起“337调查”60多起。我国dvd和彩电两个产业深受专利费的困扰。
专家认为,目前,外国公司往往采用设置专利网、收取巨额专利使用费等多种方式,对中国公司形成专利壁垒。一些国外企业在获得某项技术的专利后,以其为基本专利,将其改进技术及外围相关技术均申请专利,形成一个由基本技术同外围相关技术一起构成的专利网,从而形成本企业强项技术的专利壁垒,使竞争对手无法突破。
姚文萍指出,中国企业应从以下3个方面来应对:(1)要坚持自主创新,自主创新是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的灵魂;
(2)要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我国企业不仅要重视保护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更要注意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3)要重视增长的方式,中国企业不仅要重视出口,更要重视在境外投资建厂的机会,让产品更加接近市场,有效规避贸易壁垒。
陈伍胜认为,国内企业应对国外专利诉讼,首先要有自己的核心专利作后盾,及时在国外申请专利保护;其次要与国外律师事务所合作,深入了解国外的专利法律体系,并对自己专利进行侵权检索和分析,取得非侵权的法律评定文书。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敢于应诉,敢于与对手正面交锋。
信息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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