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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设施新标准实施 为电动自行车过充加道“安全锁”

2024-05-13 10:38:23 来源:苏州新闻网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3309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新标准规定交流充电设施应有自动断电等保护装置。(市“331”工作专班供图)

苏报讯(苏报融媒记者金追峰 苏青)“充电过程中功率突变增大,本次充电有安全隐患,系统自动断电……”安装在市“331”工作专班三楼会议室内测试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遇异常自动断电,同时将预警信息发送给相关单位和个人,这一切得益于一项电动车充电设施新标准的实施。昨天,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和市“331”工作专班召开苏州市电动自行车交、直流充电设施团体标准宣贯会,鼓励更多的企业执行团体标准,保障电气安全。

苏州市“331”工作专班负责人朱存太介绍,全市登记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750万辆,市区范围登记316万余辆。去年5月5日至12月31日,苏州共发生264起电动自行车火灾,其中室内发生48起,很大一部分是由于违规充电、充电过充等问题所致。

“消除电动车火灾隐患,解决充电问题是一大重点。”苏州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督和稽查部门负责人刘争对记者说,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作为一个新生事物,不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目录产品,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为此,原苏州市质监局于去年组织相关单位起草《电动自行车交流充电设施》和《电动自行车直流充电设施》两项团体标准,并于今年1月发布实施。该两项团体标准为全省首创,填补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标准的空白。标准规定交流充电设施应有自动断电、过载保护、通讯要求和短路保护等保护措施,能有效减少使用劣质充电器潜在的安全隐患。比如,自动断电功能可做到8小时定时断电、充满电断电,由此避免长时间充电引起的过充电和起火。

来源:苏州新闻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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