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汪裕林)近日,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在10个月内盗窃19起电信电缆线的刑事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江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被告人江某系被告人江某某的亲侄儿并为江某某打工。被告人江某某发现盗窃电信电缆线可以换钱,遂叫被告人江某一起参与。两被告人自2017年6至2018年4月期间,有分有合在祁东县部分乡镇多次盗窃电信电缆线,共计19起,被盗物品价值107000余元。其中被告人江某某为主作案19起,盗窃价值107000余元;被告人江某参与作案6起,盗窃价值38000余元。销赃所得赃款,被告人江某某除分给被告人江某8元外,其余全部据为己有。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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