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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加强电动自行车行业行政指导 未执行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不得出厂销售

2024-05-13 12:06:20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5705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南方日报讯 (记者/宾红霞 通讯员/粤市监)3月14日,广东省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产品质量技术帮扶行政指导会在惠州召开。会议提出,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要全面开展内部清查,落实好新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严禁不符合新版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出厂销售,严禁预留非法改装接口。

目前,《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42295-2022)和《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gb42296-2022)均已实施,这两个标准在电气安全方面对电动自行车提出更高要求,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已换版。

会议提出,生产企业要全面开展内部清查;销售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进货验收制度、销售台账制度,并按最新标准要求做好产品的进货验收、不符合标准产品的下架等工作;电商平台要做好平台内电动自行车产品的监督工作,对未执行新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非车载充电器型),一律作下架处理。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广东市场监管部门对电动自行车产品开展了质量信用评价及分类监管,“我们已对每家生产单位建立质量信用档案,同时也在‘粤品通’平台上设立了质量信用优选企业专区”。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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