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本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定:本公司注册资本从1005万元人民币减至82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来源:萧山日报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2024-05-13 22: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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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公司股东会(出资人)决定:本公司注册资本从1005万元人民币减至82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逾期不提出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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