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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电缆”事件又有一人获刑 奥凯公司曾向其行贿

2024-05-14 00:26:59 来源:三秦网 作者/编辑: 浏览次数:1472 手机访问 使用手机“扫一扫”以下二维码,即可分享本文到“朋友圈”中。

都市报—讯(记者 张晴悦)据西安中院近日公布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一份判决书显示,去年3月曾轰动全国的西安地铁三号线“问题电缆”事件,又有一名相关负责人获刑。被告人汤某某被指控在担任西安电务分公司西安地铁二号线、三号线项目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3万元。西安中院一审判决汤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收受两供货商13万元贿赂 西安地铁原项目经理被诉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汤某某,原系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电务工程分公司(文内其余部分简称西安电务分公司)经理。2017年4月19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西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28日被取保候审,2018年4月28日再次被西安中院取保候审。

西安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汤某某犯受贿罪,于2018年1月23日向西安中院提起公诉。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汤某某在担任西安电务分公司西安地铁二号线、三号线项目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供货商奥凯电缆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及西安厚发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发商贸)法定代表人牟某给予的共计人民币13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汤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参与项目投标、物资采购、结算等事项提供帮助,收受贿赂,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汤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量刑建议无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辩护人辩称起诉书指控的第一起犯罪已超过追诉时效,不应计入犯罪金额;汤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建议对汤某某适用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

其中10万元已过追诉期 获刑6个月 退缴所得赃款

西安中院审理查明,西安电务分公司承揽的西安地铁二、三号线供电系统项目,均聘用汤某某担任项目部经理。

2015年元月,厚发商贸法定代表人牟某欲给西安地铁三号线提供扳手等小料,通过西安电务分公司物资部黄某介绍认识汤某某,汤某某答应帮忙,并与厚发商贸签订购销合同。2015年年底,为感谢汤某某的支持及结清货款,牟某在汤某某办公室,送给其1万元人民币;2016年中秋节,牟某为感谢汤某某在供货和结清货款上的关照,在汤某某驾驶的帕萨特汽车上,送给其1万元人民币;2017年春节后,为感谢汤某某对西安厚发商贸有限公司的支持和关照,牟某在地铁项目部汤某某的办公室,送给汤某某1万元人民币。汤某某将上述3万元人民币,用于日常消费。

而对于西安检察院指控的汤某某还曾收受奥凯电缆10万元贿赂的行为,西安中院认为,这一行为按照现行刑法的规定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故追诉期为5年,而其收受厚发商贸3万元贿赂的行为发生时间与前次受贿行为间隔已超过5年。因此辩护人称已超过追诉时效的辩解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采纳。不过该起受贿行为虽不再追诉,受贿所得赃款,依法应予没收。

据称,破案后,汤某某退缴了全部犯罪所得赃款13万元,并缴纳罚金人民币10万元。最终,根据汤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西安中院于2018年8月8日判处被告人汤某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问题电缆”案已有多人获刑

2017年3月,西安地铁问题电缆曝光后,不断曝出相关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的消息。三秦都市报记者今天统计发现,该系列案件中,已有多人被判决。

来源:三秦网

以上是网络信息转载,信息真实性自行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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